因故退运出口的进口货物,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承运人溢装、漏卸的等有关资料,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时,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三条;《中华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中华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口一般贸易报关的货物有要退运到国外去的,可能参考这三个文件,安排退运处理的。?就算您的货物是已缴纳关税、和消费税,都请不用担心,我都可以为您解决退运问题,让您得到保障的利益!
办理出口退运审批资料:
1、情况说明
2、海关情况说明之货物所有权转移(此份文件视客户情况而定。案例中的客户是涉及到贸易中的四方国家,所以需要提供所有权转移说明)
3、***函
4、港区放行联系单3份
5、核批表1份
6、出口接收方(中文和英文均需要国外盖正本章)
7、四方退运协议
8、滞报金减免申请表
9、直接退运申请单
不适用“退运货物”:
1、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方式为“直接退运”(4500)
2、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3、加工贸易设备退运,方式为“加工设备退运”(0466)
4、“租赁不满一年”(1500)
5、“免税品”(1741)退运出境,方式为“其他”(9900)
6、出口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出境,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5361)
7、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方式为“其他”(9900)
适用“直接退运货物”: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1、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的;
2. 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文书的;
3. 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文书的;
4. 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5. 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检验文书的。
万享进贸通(上海)报关有限公司本着诚信务实的原则,竭力为广大客户以有效,快捷安全准时的服务,急用户之所急,想用户之所想,以货到及时、服务周到,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赖和社会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