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进口申报,通常是用于商业用品或货物的申报,就是我们平常遇到比较多的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如品进口申报是按照一般贸易申报,则需要在货物进境时,提前办理好品进口批文及好其他相关的资料,以便货物到港后,及时办理清关手续。
书籍进口注意事项:
1、贸易性图书,需要文化局批文,统一由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和书店等单位经营。(简单来讲就是带条形码的)
2、印刷刊物类需要中国图书授权,不需要批文。
3、先图书进口需要拥有进口批文,这点重要。如果没有,是无法完成图书的进口。
进口油画/图书/艺术品分为个人自用和非个人自用两类,分别适用不同管制规则。
个人自用一般是通过个人携带、邮寄油画进出境,自用是指“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等”,当然即使是自用也有合理数量的限制,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比如一次携带几十件油画,就超过了自用合理数量范畴,这时海关可要求退运出境或者由个人委托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即使在自用合理数量以内,如果海关认为替换性质难以确定时,也可要求携带人、收件人将拟进出境油画的相关材料送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海关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验放。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那些替换抽象的现代画,随身携带进出境时附有美术品的内容介绍,以便海关确定内容性质。
非个人用途进出境油画,包括经营、展览用途,管制相对要为严格。该类油画进出口前,必须获得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暂行规定》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展览、展示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油画”,换言之,未取得批准的油画,既不能进出口,也不能在境内进行商业行为,因此,境内商家在进行销售、展览、展示进境艺术品前特别要确认该项商品是否具有进境批准文件。
进口艺术品/图书的审批流程如下:
1、艺术品进出口单位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艺术品进出口单位指的是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有的企业或者个人没有进出口资质,这时就需要委托艺术品进出口单位进行相关活动。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一)艺术品进出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用途;
(三)艺术创作者名单、美术品图录和介绍;
(四)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在境内举办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应当由举办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如果展品超过120件的,则直接向提出申请。
3、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的美术品进出境,应当委托艺术品进出口单位办理进出口手续。
4、同一批已经批准进口或出口的艺术品复出口或复进口,进口单位可持原批准文件正本到原进口或出口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上述复出口或复进口的美术品,如果与原批准文件替换不符,进出口单位应当到文化行政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内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的(不包括展示、展览、进出口经营),即在自由贸易区所属的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四个海关区域与之间进出货物的备案环节,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不再核发批准文件,试验区主管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准文件。
图书进口报关商检倒没有要求,相对简单。进口13%外,还需要:
1.贸易性图书,需要文化局批文,统一由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和国际书店等单位经营。(简单来讲就是带条形码的)
2.印刷刊物类需要中国图书授权,不需要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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